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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一、受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、服务质量、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。 二、组织调查、协调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。 三、组织、协调、督促各乡(镇)政府、县政府各部门、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,依法调查、处理涉及本地区、本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问题。 四、对各乡(镇)、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进行督办、检查、指导和考评。 五、完成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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