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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-审理室
 
 
 

审理室主要职责


    一、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的和市级党组织、政府报批的备案案件;
    二、审理下级纪委、监委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;
    三、受理党员、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、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、干部对乡镇级党组织、政府批准的党纪、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;
    四、对全县各级纪委、监委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监督;
    五、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,使复查、复审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;
    六、承担县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。



  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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